為規范工業氣體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,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和生產正常進行,根據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,結合公司實際,使用我們青島工業氣體須在有生產資質的企業購買,包裝產品的氣瓶須符合GB5099-94《鋼質無縫氣瓶》的要求,且在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,氣瓶的各種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。購買回的氣體應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、分類、分庫存放。貯存場所應符合GB15603-1995《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》的要求。貯存的氣瓶應直立放置、擺放整齊,放置處應設有護欄和防傾倒裝置。
貯存氣瓶的場所應陰涼通風,遠離火源、熱源,避免日光直曬和雨淋。存放場所的地面、墻壁應干燥無潮濕,存放場所的溫度應控制在5-35℃之間。氣瓶貯存場所的照明、通風等電器設施應采用防爆裝置,并應配備必需的消防器材。貯存工業氧氣的場所禁止與各種易燃品、油脂、金屬粉末、氫氣、乙炔及各種易燃氣體的鋼瓶混放。青島工業氣體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門的培訓,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操作。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。
青島工業氣體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穿戴好勞保用品,嚴禁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化纖服裝和帶釘的工作鞋,嚴禁用有油脂的物品接觸氣瓶,工作場所內嚴禁吸煙。作業時氧氣瓶應直立放置,嚴禁平放或斜放,更不允許與乙炔氣瓶放在一起,氧氣瓶與乙炔氣瓶的直線距離應不小于10米。高溫季節露天放置時應選擇遮陽的地方放置或采取遮陽措施,以避免氣瓶長時間在烈日下暴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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