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氣體安全標準充裝規定。
1.青島標準氣體充裝前應編制充裝程序,保障充裝過程安全可行,充裝時應選擇優化的操作工藝,一般按組分濃度、壓力、遞增順序進行充裝。
2.當混合氣體中存在冷凝組分時,充裝壓力應在很低使用溫度下,可冷凝組分的分壓不得高于飽和蒸汽壓的70%。
3.混合氣體應保障各成分間的相容性,禁止在易燃易爆范圍內充裝混合氣體,不能為易發生化學反應的氣體充裝。
4.在充裝過程中,含有有毒成分的混合氣體,禁止將管道中的殘氣排放到室內或大氣中,排沒前要進行解毒或回收處理。
5.不同組分的混合氣選擇不同材料的氣瓶和閥門。應選擇不銹鋼氣瓶和閥門,含有腐蝕性成分的混合物。對含化學活性成分的氣體或低濃度ppm混合物,應選用經過特定處理的內壁拋光或涂覆氣瓶。
二、青島標準氣體充裝前應嚴格處理氣瓶。
1.煤氣瓶是否過期、報廢,是否進行了登記;(如過期、報廢、沒有使用的,不能充裝)
2.檢查液壓記錄。
3.瓶體是否完好;(如無明顯裂痕或凸起不能充裝)
4.該設備是否有氣瓶標識(電子標簽或二維條碼);(如果不是,不能充裝)
氣瓶閥門是否損壞、漏氣;(如損壞或泄漏,不能進行充裝)
青島標準氣體瓶保壓試驗。(氣瓶是否有壓力,不能進行充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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